本院受理被告福建省智诚电气无限公司取被告郭艳、张弓、王硕、第三人福州昱同玺机电设备无限公司股东出资胶葛一案,现依法向你们通知布告送达告状状副本、材料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通俗法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。通知布告费用。自通知布告之日起颠末30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刻日均为通知布告期满后的15日内。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天上午9时(遇休假日顺延)正在本院平易近二庭开庭审理。过期将依法缺席裁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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